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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得榮少年教育專案申請

台北市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「得榮少年教育專案」申請辦法
※本辦法88年經第一屆第六次董事會通過辦理,94年5月修訂。97年7月第二次修訂。108年3月第三次修訂

壹、目的:

為協助因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,以致影響其求學進修機會之青少年,本基金會特成立「得榮少年教育專案」,以協助具求學意願之清寒家庭少年,可以順利完成學業,其身心靈亦得以受關懷照顧而成長。

貳、 對象:

一、接受得榮基金會於各中小學(國小五、六年級)、社區開設之生命教育課程的學生,並由該班導師或輔導老師及生命教育志工老師共同推薦。
二、因家庭遭逢意外災害或重大變故,以致缺乏經濟能力無法順利就學或升學之十二至十八歲青少年。
三、需同時具有上述二款始符合申請資格。

叁、 得榮少年教育專案服務內容:

一、頒發助學金,國中生一人一學期伍仟元整、高中生一人一學期壹萬元整。並聯合舉行親子活動,包括一月份及八月份的獎助學金頒獎餐會。
二、規劃多元服務學習方案,要求得榮少年每學期至少參加12小時。(學期中2次、寒暑假各1次)。
三、舉辦HAPPY LEARNING快樂學習課程,要求得榮少年每學期參加6次。
四、聯結社區志工進行生活關懷,得榮少年每學期接受志工家庭訪視至少2次。並由志工提供社區內有益受助者家庭的活動或訊息。
五、以上服務內容若有無法履行之情況,須經由得榮基金會志工報送基金會審核及許可。

肆、 申請時間: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伍、 作業流程:
一、申請者每年填妥申請資料,檢附上學期成績單、在學證明、戶籍謄本、低收入戶證明書(或低收入戶卡影本 或公所/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),並透過本會生命教育志工,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二、文件審查並安排志工訪視。
三、邀請申請少年、家長及志工至基金會參與專案說明會。
四、審核通過後,通知新生及原申請單位。 陸、 其它注意事項:

一、 若未符合所有作業流程,將無法成為得榮少年。
二、 得榮少年若中途輟學,或原申請專案原因消失,本會即取消得榮少年資格。
三、 參與得榮少年教育專案服務內容第一至第三項時,無故缺席者,本會即取消得榮少年資格。

下載檔案

專案辦法

110年申請表(新生)

110年申請表(續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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